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那些在战争期间犯下严重罪行的战犯终于迎来了对他们的审判。这些恶行导致了无数无辜生命的丧失,而这些罪犯最终也不得不面对应得的惩罚。
对于战犯的审判,不仅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理,也有在中国、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地的国内法庭。特别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负责审理了28名日本高级战犯,除了三名因健康问题或死亡无法出庭外,实际受审的有25人。审判开始于1946年5月3日,直到1948年11月12日才完成判决。这些战犯中,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等七名被判绞刑,16人被判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和重光葵分别被判20年和7年的监禁。1948年12月23日,七名被判绞刑的战犯最终执行了死刑。
然而,虽然这些罪犯在法庭上得到了应有的判决,但美国政府却因其自身的政治利益,从1950年代起开始逐步释放这些战犯。到1958年4月7日,所有未服满刑期的战犯,都在美国的庇护下被释放。美国的这一举动,引发了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强烈反感,认为这是对战争受害者的极大侮辱。
除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战犯在中国的审判也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战犯的审判分为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时期两批。民国政府在1945年8月到1947年5月间共逮捕了2357名日本战犯,其中149人被判死刑并执行,约400名战犯被判无期徒刑。南京的雨花台成了许多恶行的终结之地,像谷寿夫这样的南京大屠杀主犯就在此被执行了死刑。
谷寿夫是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在被判死刑时仍不服判决,试图上诉。然而,1947年4月25日,蒋介石下令执行该判决,次日谷寿夫就在南京雨花台被枪决。此外,1937年间参与“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也因其在南京屠杀中国军民的罪行,被于1948年1月28日执行了死刑。
新中国成立后,苏联将部分战犯移交给中国,这批战犯大多是在中国犯下恶行的军官。根据统计,1950年7月,969名战犯被引渡到中国,他们在中国侵略期间,直接导致了85万余名中国人的死亡和俘虏,数万座房屋被毁,粮食、煤炭、钢铁等资源被大量掠夺。
这些战犯被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在这里,尽管他们身为罪犯,依旧享受到了优于普通中国人民的待遇。每天三餐丰盛,医疗和生活条件较好。许多曾经的战犯在长期的改造下逐渐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恶行,甚至主动要求成立“战犯学习委员会”,表示愿意通过学习改过自新。1956年,中国对45名罪大恶极的战犯进行了重新审判,他们当中没有人被判死刑,反而有1017人被免于起诉,并得以返回日本。
其中,堀口正雄、野崎茂作和小林喜一等战犯,曾在侵华战争中作下滔天罪行,但经过改造,他们最终悔过自新。堀口正雄曾参与对中国战士的惨无人道的杀戮和人体实验,而在中国的改造中,他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被判刑释放回国。
然而,仍有一些战犯并未完全悔改。例如菊地修一,他在战争中参与了大规模屠杀,甚至亲手杀害了1122名中国人。他的罪行极为凶残,但他在服刑期间表现出了强烈的悔过态度,最终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这些历史教训不仅让人痛心,也警示我们要时刻警觉战争带来的灾难。即便是那些曾经的战犯,回国后也积极倡导和平,成立了“中日永不再战”的组织,他们的行动,也许能让后人更加深刻地铭记战争的惨痛,避免再次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