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中期以后,官员和富商的娱乐活动逐渐以看戏为主,特别是在总督瑞麟的喜好下,这一习惯愈发流行,并且成为了官场、商界和城乡社会的重要文化内容。看戏不仅是娱乐,还经常出现在官员的庆典、升迁、生日等场合,甚至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杜凤治的日记中记录了大量关于看戏的事件。他提到,像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高官,经常会因升职、到任、离任等原因举办宴会看戏,频率非常高,每次的时间不等,有的一天,有的甚至会连续几天。例如,在同治十一年正月,现任官员团拜会在大佛市善后局大厅演出戏剧;随后,周天乐戏班在督署演出连续三天;又有连天升戏班在督署演出一天;接下来,原按察使孙观升任直隶布政使时,周天乐戏班再次在大佛市演出;当时,番禺知县胡鉴在县署也举办了灯戏。杜凤治自己在当年正月参加了七场戏,持续了十天之久。
这种看戏活动不仅限于高级官员,甚至中下级官员也会为自己或家人的喜庆举办类似的演出。比如潮阳知县张璿为母亲祝寿,特意举办了三天的戏剧演出;海关委员娄来凤为儿子考中秀才,竟然连演了十多天。看戏的费用不菲,每天的基本费用为200元,还需要支付场地、宴会、治安等相关费用,支出十分庞大。例如,同治十一年慈禧太后的诞辰,瑞麟在督署举行了三天的演出,花费接近一千两黄金。
瑞麟去世后,继任的英翰总督更加注重排场,随行人员约百人,其中包括明星演员、医生等。英翰每次演出时,剧班也会带上自己的戏曲演员来演出,从而进一步推高了费用。
这些高额费用通常由各级衙门共同承担。例如,在广州演出的戏班,由于戏班归南海管辖,杜凤治通常负责组织,并承担约六成的费用,剩余的费用则由番禺县分摊。特别是在同治十一年,瑞麟下令,费用由藩台以下的官员分摊,如果不够,两个县会共同承担。
由于演出频繁,整体花费巨大,官府有时会给戏班较低的报酬。例如,同治十年,万寿节庆祝演戏时,两县每日至少支付40元,只有市场价的五分之一。尽管如此,戏班仍然愿意接受低价,原因在于官府的权力——只有官府批准,戏班才能演出。此外,戏班也趁机申请更多民间演出,以弥补亏损。
另外,中下级官员观看戏剧的费用通常也在40元左右。甚至有记录提到,光绪三年,杜凤治的朋友许其光与他一同看戏,由于这是私人活动,他们没有按官价支付,而是每人集资10元,共享了两天的演出。
民间的戏班收入也不低,尤其是在一些大场面演出中。例如,石湾地区曾有四个戏班合演三天,收入达到两三千两黄金。而在光绪三年十一月,官山的祭天仪式上,三个戏班同时演出,花费超过一万两黄金。民间演出费用由各商人集资,场面极为豪华。
然而,戏剧演员虽然赚得不菲,地位却十分低下。他们被视为社会底层,常常与娼妓、仆役等人一起被贬低。尽管南海一带的民间戏班非常富裕,演员们的收入远超许多官员,甚至高于一些县官的工资,但他们在官场上并不受尊重。例如,在同治十三年,杜凤治曾要求吉庆公所捐款2000元来修建河道,吉庆公所最初拒绝捐款,最终在杜的强迫下捐出1500元。
在当时,许多高官喜爱观看女演员演出的“档子班”,这些女演员的演出常成为八卦话题。瑞麟尤其钟情于此,每次看戏都指定要“档子班”。然而,这种私下的喜好并未受到正式批评,反而成为官场的公开秘密。甚至,光绪三年,总督刘坤一也曾要求观看“档子班”的演出,并且表示对外界的闲言碎语毫不在乎。
除了看戏,官员们还会频繁光顾类似“趣宜馆”的娱乐场所,那里有女优陪酒和娱乐活动。许多官员在酒后失态,沉迷于其中,最终影响了家庭与职业。比如,清饷局的张仲英因为迷恋女优,最终导致妻子自杀;知县彭翰孙和曾海珊也因喜好女演员而声名狼藉。
这些现象说明,尽管清朝末期的官场纪律尚存,许多官员却背离了传统的伦理规范,放纵个人欲望,并将此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