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店最早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它是中国特有的文物经营机构,最初由国家统一筹划设立,旨在收集和保护社会流散文物,为博物馆、科研机构提供藏品,并满足国内外收藏需求。
1. 起源与发展
文物商店最早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古玩销售最早的一家店是位于上海古玩总店(1958年)、北京市文物商店(1960年)、广州市文物总店(1960年)、天津市文物公司(1961年)等。
1960年,国务院批准《关于改变文物商业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规定文物商店归文化部门管理,成为国家收集流散文物的主要机构。
主要职能:包括收购民间文物、向博物馆提供藏品、为国家创汇(通过出口部分文物)、培养文物鉴定人才等。
2 改革与现状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民间收藏兴起和拍卖市场发展,文物商店的垄断地位被打破,部分改制为企业或并入博物馆。
接着所有文物商店开始转型
例如:并入博物馆(如河南省、浙江省文物商店)
例如:改制为企业(如苏州市、无锡市文物商店)
例如:拓展文创业务(如扬州文物商店开发古玩城、举办展览)。
其他:注销或重组(部分经营不善的商店关闭)
部分老字号(如北京文物交流中心、上海文物商店)仍保持经营,并增加文化教育功能。
3. 经营模式与特点
在计划经济时代,文物商店是唯一合法的文物经营单位,实行“统一收购、统一价格、归口经营”的政策。
文物商店通常设有“内柜”(面向国内博物馆和科研机构)和“外柜”(面向外宾和出口),价格政策不同。
文物商店以固定价格零售,而拍卖公司以竞价方式交易;文物商店的注册资金要求较低(200万元以上),而拍卖公司需1000万元以上。
4. 历史贡献
保护文物:如河南省文物商店(1975-1988年)收集20余万件文物,向博物馆提供2万余件。
培养专业人才:许多拍卖行业务骨干来自文物商店。
文化传播: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窗口,吸引国际政要参观(如法国前总统蓬皮杜、美国前总统卡特)。
5. 设立要求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专业人员:需5名以上中级职称的文博专家。
经营场所:地址需要商业办公性质,也需符合安全、消防要求,配备保险柜、监控等设备。
文物商店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中国文物政策的变迁,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专营机构到市场化多元经营,其角色从单纯的商业交易扩展至文化教育、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