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所谓荐举制度,就是由朝廷指定一定层级的官员,以特定形式推荐适合的官员进入朝政体系的一种选官方式。这项制度在宋代之前就已存在,虽然宋代继承了这一传统,但从涉及官员的升迁调整、广泛的影响力、制度化程度以及朝廷对其的高度重视来看,宋代可谓是此制度的巅峰时期。
在宋代,荐举制度与科举和铨选制度三者并行,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了选官体系的稳定发展,成为宋代选官体制正常运转的关键保障。尽管如此,这项制度从一开始便暴露出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弊端愈加明显,最终变得弊大于利。
宋代的荐举制度,直接来源于唐代,但其内容和运作方式在宋代得到了显著完善。在唐代之前,封建王朝选拔官员的主流方式就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荐举。但自唐代起,科举制度开始取而代之,成为士人入仕的主要渠道,而铨选制度则逐步替代了传统的荐举,用以决定官员的晋升与任命。尽管如此,荐举并未彻底消失,它仍在某些环节发挥着补充作用,尤其是在官员的晋升过程中,仍被保留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然而,安史之乱后,地方藩镇的权力日益增大。许多节度使为方便将自己信任的人推入朝堂,迫切要求恢复荐举制度。最终,唐德宗决定恢复荐举制度,并规定每年冬季,符合条件的中高级官员可向中央推荐合适人选,由此诞生了“冬荐制”,这项制度正式进入了唐朝的选官体系,并为后来的宋代奠定了基础。
宋代的荐举制度:
宋朝建立后,成功继承并改良了唐朝的荐举制度,为其赋予了新的活力和内涵。首先,在被举荐的官员范围上,宋代突破了以往仅限于“幕职州县官”的局限。在宋太宗开国初期,甚至开始要求翰林学士、宰相等高级官员举荐人才。到宋真宗时期,几乎所有文官、武官、地方与中央官员、以及各种职位的官员,都可以作为荐举的对象。
其次,荐举的“举主”范围也得到了显著扩展。早期的荐举主办者仅限于高级官员,如五品以上的中书、门下、御史台官员,然而到了宋代,举主的范围扩大到地方官员如转运使、知州、通判等基层官员都可以成为荐举人。
在制度上,宋代对荐举过程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宋太宗曾下令,举荐的官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包括其历任情况、表现与过错等,并要求举主对所荐人选负连带责任。如果因审核不严导致任命错误,举主将受到追责。这种制度要求,显然加强了对荐举行为的监管。
而在宋真宗时期,进一步强化了荐举的规范,规定了被荐者的资历条件,并要求每年固定人数的荐举。知州和通判等官员被要求每年年底举荐一定数量的合格人员。这些规定,使得荐举逐渐变成了各级官员的法定义务。
在宋仁宗时期,荐举制度趋于完善,具体到举荐的程序、人数、回避法等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比如,明确要求荐举对象不能是举主的亲戚、朋友或现任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的亲属,以保证荐举的公正性。此时的荐举制度,已然成为中国古代最为成熟和完备的选官制度之一。
荐举制度的优点:
在宋代,科举考试作为进入官场的“入场券”,但升迁提拔则主要依赖于铨选与荐举。铨选通过考核官员的资历和政绩来判断其升迁,而荐举则不拘资格,使得许多才华出众、但资历不足的官员有机会脱颖而出。荐举制度的灵活性极大地提高了朝廷选拔到优秀人才的机会,同时,也给予了在基层拼搏的士大夫们希望,他们知道只要勤奋工作,虽未通过铨选,也有机会通过荐举得到晋升,从而激发了他们的工作动力,进而提升了官员的行政效率。
在实践中,荐举制度也的确为宋朝政府选拔了许多优秀官员。以北宋哲宗元祐时期的司马光为例,他曾推荐刘安世担任馆职,刘安世后在左谏议大夫等职务中以直谏闻名,被誉为“殿老虎”,死后被赐谥号“忠定”。这类因荐举而出将入相的典型人物,在宋代并不鲜见。
南宋初年,李纲任相时,也通过荐举宗泽担任东京留守,宗泽以其威惠兼施、民心向安的治理风格,使得东京在南宋朝廷掌控下稳定至最后,成为抗击金军的坚强堡垒。正因如此,南宋度宗时期的名臣黄震才会感慨地说:“天下之治在人才,人才之进在荐举。”
荐举制度的弊端:
然而,宋代荐举制度也并非完美无缺。最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举主与被举者之间的个人关系,容易造成荐举过程中的权力勾结。某些举主收受被举者的贿赂,以此换取职位晋升,甚至将荐举状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这使得荐举成为了腐化吏治的源头之一,往往使得一些不具备能力的官员被任命,反而降低了整个官员队伍的质量。
此外,荐举制度也为朋党争斗提供了便利。许多举主荐举的标准并非官员的能力,而是是否与自己有相同的政治立场。像王安石这样的政治家,尽管是一位卓越的治国者,但在荐举过程中也未能避免党同伐异的问题。司马光则是在相位后清除了一批王安石的支持者,同样陷入了这种党派斗争的困境。虽然这些政治家在整体上是公正无私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的荐举行为却未能完全摆脱个人喜好。
结语:
宋代的荐举制度本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其不拘一格的特点为国家选拔了一大批优秀的官员,推动了官员队伍素质的提升。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荐举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权力滥用、腐败问题等逐渐暴露出来。宋朝政府在认识到这些问题后,试图通过一系列措施进行修正,结果却让制度变得更加僵化,失去了其最初的灵活性和优势。这个教训警示我们,选官制度设计中必须尽量排除人为干预,避免过度依赖个体的主观意愿,从而保证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
参考文献:
《宋史》
《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