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流放”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惩罚方式,它既比死刑轻,也比监禁重。换句话说,流放就是将犯人移到遥远的地方,基本等于让他们在那里继续坐牢,只不过换了个环境。通常,流放的执行者是衙役,他们一路带着犯人,越过山川,穿越河流,几乎是日夜兼程。在这个过程中,犯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衙役们也同样身心疲惫,苦不堪言。然而,如果押送的犯人是女子,衙役们的态度就截然不同了,他们眼里闪烁着兴奋的光芒,甚至愿意主动争抢这个任务。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原因呢?难道真的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流放的制度始于秦朝,并且逐步纳入了法律条文中。根据不同的罪行,流放的程度和目的地也有所不同。犯的罪越重,流放的地方就越远,环境也就越荒凉。流放通常是一次性的惩罚,一旦流放期满,犯人便可回到原地,甚至继续从事原来的职务。如果能活着挺过流放,那真是运气好,毕竟那些荒凉的地方不仅生活艰难,空气中弥漫的毒气,四处游走的毒虫,还有繁重的体力劳动,往往能让体弱的人活不到流放结束。尤其是女性囚犯,几乎很少有能活着回来的。因此,衙役们虽然知道这份差事极为艰辛,却依然争先恐后地想要押送女犯。
说到衙役,他们在官场上几乎属于最低层的人物,连个小官职都没有。他们的工作除了控制百姓,还经常受到上司的指派做一些脏活累活。在押送囚犯的过程中,衙役们会感觉自己能找回一些被剥夺的尊严。因为在押送途中,犯人通常不敢反抗,尤其是女性囚犯,她们大多柔弱,唯命是从,甚至会不停地称呼衙役“官爷”。这种被尊重的感觉对于衙役来说是难得的,远比在衙门里做那些枯燥的差事、拿着微薄的俸禄来得有吸引力。押送女囚犯的工作相对轻松自在,不仅可以随心所欲地休息,还可以享受短暂的“自由”感。
在押送女囚的路上,衙役们的任务相对轻松。因为女性犯人大多体力较弱,几乎不会有逃跑的想法。相比之下,男犯人往往体力强壮,万一他们在路途中产生逃跑念头,可能会给衙役带来巨大的危险。更何况,夜间一旦衙役松懈,男囚犯很可能会趁机反抗,甚至可能造成生命危险。而女囚的体力相对较差,更容易控制,一路上衙役们既可以轻松管理,又无需太多警惕,反而觉得轻松许多。
在古代,富贵人家的囚犯在被押送时,家属通常会提供一些财物,打点押送的衙役,以确保囚犯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尤其是女性囚犯,体弱多病,家属会花费更多的钱来确保她们能够顺利度过流放期。这些“额外的收入”是衙役们争抢押送女犯的重要原因。有时候,一次“外快”的收入,足够衙役们几个月的俸禄。尤其是在押送过程中,囚犯如果想要少受折磨,往往也会适当妥协。毕竟,她们在手铐脚镣的束缚下,几乎没有反抗的能力,而那些衙役如果心怀不轨,谁又能阻止呢?
有时也会遇到一些有气节的女性囚犯,她们宁死不屈,甚至以咬舌自尽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抗议。然而,衙役们最多也不过是骂一句“晦气”,然后将此事随意带过,甚至回去后会谎称囚犯在途中生病死于非命,随便找个地方埋掉。毕竟,除非是有特殊身份的女性囚犯,否则没有人会去过多追究她们的死因。而且,衙役们在做这些事情时也会小心翼翼,毕竟他们不想因一次处理不当而遭到上天的惩罚。如果囚犯的家属给了足够的“买命钱”,那事情就完全不同了,金钱一到,所有的安排都会变得顺理成章。
衙役们之所以热衷于押送女囚犯,还有一个原因是,女性囚犯常因体质虚弱,容易在长途跋涉中生病。古代医疗条件有限,衙役们也不会特别关心她们的健康状况。即使有囚犯生病,他们也不急着找郎中,而是催促她们继续前行,直至病重死亡。对于衙役来说,这简直是一种“轻松”的任务,因为既不用再往返劳累,又可以照常领取赏金。所以,谁不愿意承担这样的差事呢?虽然路途遥远,但女囚的存在让这一切都显得不那么沉闷。
不过,尽管女囚的面容通常被囚服遮掩,且身上散发着难闻的臭味,但在那个时代,这些并不算什么。毕竟,对于一些衙役来说,这些差事正好能填补他们生活中的空虚,甚至连女性的手都没有机会牵过。对于他们来说,能够与女性囚犯同行,便是一种特殊的体验,所以他们对这种任务可谓是争先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