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中国持续了两千年,朝代更替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
从汉代儒家学者的观点来看,这一点对现代人来说并不陌生,甚至可以说几乎一模一样。
比如汉武帝时代的董仲舒、哀帝时期的师丹等人,都认为社会动荡的根源在于“土地兼并”现象愈发严重,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农民破产沦为奴隶,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最终爆发战争。因此,“土地兼并”自战国以来一直是社会动乱的根本所在,而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则是土地私有制。
汉代儒生不仅将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深入探讨到现代所谓的“经济基础”层面,更直言不讳地指出,即便是他们自诩圣明的汉朝,也未能根本改变这个罪恶的私有制度。于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他们提出了三条对策:上策是恢复传说中古代的井田制,实现土地公有;中策是彻底铲除大地主阶级;下策则是限制大地主继续兼并土地。
然而,根据这一“上中下策”原则,上策和中策往往是理想化、几乎无法实施的,而董仲舒和师丹实际上更倾向于推行下策——借助强大的皇权力量对土豪势力加以控制,防止他们肆意兼并。毕竟皇权本身也无法得罪庞大的地主阶级,因此并不要求地主们彻底放弃既得利益。
遗憾的是,一些有政治头脑的儒家学者试图代表底层民众与大地主阶级妥协,但大地主们根本不愿意与这些贫苦人妥协,他们心态简单:“既然我不挣穷人的钱,那穷人的愤怒又算什么?他们不过是赤脚落地的草民,能毁灭你们,与我无关。”
由于阻力过于强大,从汉武帝到哀帝时期,限制土地兼并的政策始终未被认真执行。直到地主阶级中以“十侯五司马”著称的王氏家族里出现了一位叛徒——王莽。
王莽的出现,正值一股托古改制的思潮兴起。公元初元年,他凭借道德模范的形象和极高的声望,“被迫”接受了汉朝天子的禅让,建立了“新朝”,并将年号定为“始建国元年”,这场“光荣革命”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后无来者。
回想商汤伐纣、武王伐纣、秦始皇统一天下、汉高祖刘邦开创帝业,无一不是通过战争和武力夺取政权,而王莽完全凭借名望与声誉,深信自己是天意与民心的代表,任何反对他的人,都是逆天而行、虐民害民的逆贼。
因此,王莽刚刚掌权,便抓紧时机颁布了快速进入大同社会的诏令:所有土地收归国有,禁止私自买卖,由国家重新分配;奴婢身份变更为“私属”,禁止将人当作商品交易。按照传说中井田制的规定,天下土地被划分成标准的正方形块,900亩为一“井”,井字形分为9块各100亩土地,其中中间的100亩由8名男性共同耕作,产出归国家所有;其余8块则由8人分别耕种,产出归各自所有。
这种对井田制的理解被称为“一夫百亩制”。
王莽重新分配土地,就是依据这一标准执行的:家庭男性不超过8人的,只能耕作一井之地;若占有土地超过一井,则超出的部分必须分给亲族、邻里或乡党;无田者亦可按照“一夫百亩”标准获得土地。凡有反抗井田制者,将被发配到绝境长城边境抵御异族入侵。
这里想问问大家,如果有命令要求所有年收入超过500万的家庭,将超出部分分给低收入群体,你是否会支持?
即使在现代社会,这样激进的财富平均政策也十分难以实现,但王莽却曾认真推行此政长达三年。结果,社会反响激烈,批评声不断,抵抗者众多,有人戏言“敌人坐在前三排,坏人藏在未央宫”。许多新朝高官态度转变,认为商鞅的私有制虽然有缺陷,但更符合实际;井田制虽好,却是千年绝迹的传说,非百年过渡不可。
最终,在始建国四年,王莽下令暂停打击土地和人口买卖,新朝“耕者有其田”的理想被迫搁浅。
在商业领域,新朝自始建国二年起将盐、铁、酒、铸钱、川泽(内河运输)、矿产及赊贷等六大行业国有化,并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六大商业中心设立市场管理机构,调节物价:物价低时收购商品,物价高时抛售,以维持稳定;还向经营者提供贷款,这套经济调控措施被称为“五均六管”,一直实行至新朝末年。
土地平均分配和经济调控听起来颇为现代化,对新朝试图跑步进入大同社会的理念,民国史学泰斗钱穆评价称“其实是一种类似近代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胡适更是将王莽誉为“1900年前的社会主义者”。但除了这两大举措,王莽的新政几乎都在自掘坟墓,玩火自焚。因时间有限,后续内容我们再详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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