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历史上的“东吴四大都督”之首的周瑜究竟是不是“都督”?》中,我提到“东吴四大都督”的说法实际上存在一些误解。周瑜、鲁肃和吕蒙这三位重要人物并没有担任过大都督的职位,而孙权所正式任命的第一个东吴大都督是陆逊。那么,为何创立东吴的首任大都督会是陆逊呢?接下来,我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分享我的一些看法。
东汉初年,当光武帝建立新政权时,为了确保军队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他设立了“督军御史”的职务,这可以被视为“督”的初步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东汉中期,御史逐渐减弱了在军队中的职能,军事指挥官开始兼任“督”的角色,而“都督”则是带节的更高一级的“督”。据史书记载,首位被正式称为“都督”的是袁绍。在当时,袁绍因肩负重要军事责任而被赐予节制冀、青、幽、并四个州的权限,这意味着“都督”的权力是相当显赫的。此时,一个地方的战争指挥官除了军事才能外,还需要拥有“节”的象征,才能被称作“都督”。
从袁绍的经历中,我们不难看出“都督”一职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首先,作为“都督”的身份,其权限有明显高于其他诸如杂号将军、州牧、州刺史和太守的地方官职的重要性。在东汉末年,能够被称作“都督”的地方官员通常掌握着最高的地方权力。其次,重要的一点是“都督”的权威来自于“节”。可以说,如果没有“节”的授予,个人就无法被正式称为“都督”。而在整个拥有关节权力的官员中,仅有皇帝和诸侯王可以授予“节”,其他地方官员则无法拥有这样的权利。
在东汉灭亡前夕,孙权的官职经历过多个阶段,包括阳羡县长、行奉义校尉、讨虏将军、领会稽太守,以及行车骑将军,最终领徐州牧、骠骑将军和假节兼荆州牧等职务。这一系列的官职表明,在东汉时期,孙权自身并不具备授予部下“节”的权力。既然孙权在名义上的权力和地位都低于“都督”,因此他无法任命下属为都督。
在公元220年,即建安二十五年,曹丕发动政变,顺利篡位并结束了东汉的统治。同年的八月,孙权向曹丕表示了臣服,随即被封为吴王、大将军等重要职务,此外,他还被任命为领荆州牧并且有了节督荆、扬、交三州军事的权力。尽管“魏国的吴王”这一称号可能有些令人感到不悦,但吴王的头衔及其所获得的九锡待遇使孙权的地位在诸多方面都超越了“都督”,并且赋予了他向部下授予“节”的权力。这一转变不仅标志着东吴政权的逐步巩固,也彰显了孙权在复杂政局中的智慧与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