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二十年九月,浙江巡抚孙玉庭上报给嘉庆皇帝,称建德县知县刘又向贪污勒索商人,建议对他进行严厉处理。
虽然巡抚弹劾知县在当时并不是什么大事,只要有确凿证据,交给刑部和吏部处理就行了,但嘉庆皇帝看到“刘又向”这个名字时,心中不禁感到熟悉。原来,在四月时,嘉庆帝曾亲自见过这位七品知县,对他的印象还不错。那时,刘又向在皇帝面前引见,嘉庆帝批示称他“人老实、忠厚,可以任知县”。
同年五月,刘又向正式被任命为建德县知县,并于八月上任。按理说,新官上任,总会有些急于改革的冲动,可从刘又向上任到被弹劾,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引起了大规模的舆论风波,这显然不合常理。嘉庆帝觉得其中一定有问题,于是下令由刑部调查此事。
刘又向出生于云南楚雄府的广通县,家境贫寒,祖上世代务农,祖父辈甚至没有人考取过秀才。刘又向从小聪明过人,私塾先生发现了他的天赋,便免收学费让他入学。17岁时,刘又向在地方考试中脱颖而出,成为生员。21岁时,他再度参加乡试,考中举人。
刘又向的科举之路相当顺利,尽管第一次会试失利,但在嘉庆十三年的第二次会试中,他成功考中了三甲29名的进士。当时他27岁,在同届进士中算是年轻的,但仕途却并不平顺。因为刘又向家里实在太穷,无法拿得出贿赂费给吏部的官员,所以他一直没有被选中担任官职。
七年过去,刘又向始终未能上任,一直在候补岗位上等待。直到嘉庆二十年,他终于凭资历获得了一个知县的职位,被吏部引见后,正式被任命为建德县知县。
这七年里,刘又向虽然过得艰辛,但勉强能维持生计。然而当他终于拿到官位时,问题就来了。按照清朝的惯例,每位新官上任前都需要为“送礼”准备一大笔钱,而这笔钱数目不小。刘又向的家境并不富裕,他算来算去,认为至少需要六千两银子才能应付。而为了凑齐这笔钱,他只能向京城的几家钱庄借贷。
这些钱庄专门向官员放贷,利息极高。为了借到六千两,刘又向不得不借七千五百两,利息高达三分,每月需还八百多两银子,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建德县并非一个富庶的地方,虽然交通便利、商贸发达,但作为一个小县,刘又向每年能捞到的银子也仅仅只有三万两左右。而且,由于前任知县提前领取了补贴,刘又向至少要等上一年才能见到这笔收入。可京债却不等人,利息一天比一天多,刘又向也因此深陷债务困境。
刚刚上任的刘又向,背负着巨额债务,同时也面临着商人的压力。商人们出于各种原因,都在向他送礼,然而所收的礼金远远不够偿还债务。在压力下,刘又向开始变得心浮气躁,他向几位富商借钱时,甚至直接开口要求借一万两。那个时候,官员向商人借钱,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勒索,因为商人根本不敢拒绝。
最终,商人们忍无可忍,将此事上报给巡抚孙玉庭,孙玉庭当即命令停职,并向嘉庆帝上奏。刑部派人前往调查,案件很快清楚了。按照大清律例,刘又向作为知县,公然勒索商人,最轻也该革职并抄家,严重的话还可能被流放边疆。
不过,嘉庆帝一向仁慈,对于刘又向此案他并没有选择全力追究。他知道,刘又向的出身贫寒,官场之路不易,再加上他并未在任内挪用公款,且勒索的债务也属于私人行为,所以决定给他一个轻判。最终,刘又向被革职,但并未抄家。而对于高利贷的几家钱庄,嘉庆帝却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要求他们缴纳一万两银子的罚款,并责令刘又向仅偿还本金。
虽然这场风波对刘又向来说暂时得以平息,但清朝官场上普遍存在的“拉京债”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于像刘又向这样身负重债的官员,如何心无旁骛地为民办事,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