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公安部队正式组建。罗瑞卿担任司令员兼政委,李天焕担任副政委,程世才担任副司令,欧阳毅和李逸民分别负责正副政治部的工作,吴烈和熊伯涛则分别担任正副参谋长。不同的领导分管不同的工作,整体协同运作。
罗瑞卿不仅是公安部队的最高负责人,也是公安部部长,工作非常忙碌,很多具体事务往往由副司令、副政委、政治部和司令部的其他人来抓。他的身边有一整条执行链,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部门和人很多。
1953年的一起事件,把矛头指向边防。有人自深圳出走去香港,被边防军开枪打死打伤,结果造成伤亡。边防部队没有直接把情况上报给公安部队,可能先向地方汇报。中南局书记陶铸把情况向中央首长反馈,上级于是指派罗瑞卿来处理这件事,显现出事态的敏感和重要性。
公安部队司令部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罗瑞卿问在场的同志,大家知不知道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分管边防工作的熊伯涛说自己并不清楚。罗瑞卿听后非常生气:分管领导都不知道,连上级都知道,这样的工作到底是怎么做的?这件事必须写成检查,直接提交上级。
熊伯涛提出自己当然可以检讨,但得先把情况弄清楚。作为分管边防的人,他一无所知,必须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才有依据。罗瑞卿说他是“书生”,出人命的事不能有半点模糊。李逸民站出来表示:如果要大家一起检讨,那就先看看是谁出了问题;如果是反革命分子,就不必检讨;如果是一些看起来是好人、却犯错的人,才需要检讨。
也许他们知道新中国刚成立,土地改革后农民生活有所好转,谁会干出这样的事?是不是敌对分子在作祟?不管怎么说,熊伯涛的检讨都逃不过去。
自从参军以来,熊伯涛还没有写过检讨,这让他很委屈、很难受地说:“这辈子没闲过!”罗瑞卿安慰他说:没有人能永远不犯错误,这是第一次,未来还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没有人能保证自己的工作一直都是正确的。
在会上,罗瑞卿还提出一个核心问题:部队怎么会开枪?这件事如果不谈也罢,但既然说到了,就要追根问底,不能遮掩。结果发现,事情与他有直接关系。副政委李天焕说:之前的规定是,如果有人外逃,警告三次不回答就可以开枪。这条规定写在边防条例里,而他是批准了这条条文的人。罗瑞卿把相关文件拿出来看,认识到:这样的条例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充分讨论,他自己也没有认真阅读过,因而这条规定应当取消。以后遇到重大问题,他必须亲自参与会议。
经过进一步查证,死去的人其实是伪区长等人,属于在边防线上的“正常履职”情形,问题看起来并不严重。于是他写了自我检查的报告,上交上级,算是把这件事处理完毕。
这次事件折射出当时的体制与政治环境,以及新中国初期在边防和治安管理方面的紧张与复杂。尽管经过讨论和自我反省,最终认定死者属于边防执行任务中的正常处理,但也提醒了高层对条例细则的严格性和参与度需要加强,同时强调以后重大问题要参加讨论、共同决策,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